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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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前判过缓刑不一定还能再判缓刑,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被判处缓刑。根据规定,只有刑事罪名成立的,才有可能会判刑,若是犯罪分子被认定为是累犯,不能被执行缓刑。故此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确定。
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一、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1、以前判过缓刑不一定还能再判缓刑,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被执行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以前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若是被认定为累犯,不能被执行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被判处缓刑考验期由谁考察?

1、缓刑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服务,由社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

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是不能实施违法行为的,若是被发现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来的处罚

2、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被判处缓刑吗?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可以被判处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禁止条件。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因而有必要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就是这样一种限制。禁止性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缓刑的考验期限: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判决前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发生在执行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判决的情况下,而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所判刑罚实际上并未执行,因而根本谈不上刑期折抵问题。此外,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一审宣判后,如当时仍在押,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再依法将犯罪分子交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3)法院在判决刑事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判处执行缓刑。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可以被执行缓刑的,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且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累犯、集团首要犯罪分子等,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高的,这也是此类犯罪分子不能被执行缓刑的一种原因。

不管犯罪分子之前是否被判处过缓刑,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在最终量刑的时候,就有可能会判处犯罪分子直接执行缓刑。若是对以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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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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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判过缓刑还能再缓吗
如果对于已经叛过一次缓刑的犯罪分子想要再次申请缓刑,想要申请缓刑的犯罪犯罪在第一次缓刑期间表现优秀,在缓刑期间没有做过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说在缓刑期间没有做过违反缓刑管理规定的相关法规的行为,在再次提出缓刑申请后,如果案情符合缓刑标准,该犯罪分子是可以再次判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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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缓,如果再减刑,再表现好再减,会怎样
[律师回复] 《刑法》修改死缓犯减刑规定实施如被“限制减刑”至少要坐20年牢据介绍,按照此前的《刑法》减刑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可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获得减刑。在这种减刑模式下,死缓罪犯最快14年可出狱。对此,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死缓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过短,与死刑立即执行差别悬殊。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可限制减刑。即指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限制其二年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根据规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5年,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慎杀”是立法本意,无庸解释;而“少杀”则是最高院随意突破司法解释权,将其偷换为实质上的立法解释权!“慎杀”是立法本意,无庸解释;甫伐颠和郯古奠汰订咯而“少杀”则是最高院随意突破司法解释权,没办法
缓刑期内犯罪可以再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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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之前判过缓刑还能再缓吗?
之前判过缓刑的情况下是还能再适用于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但再次适用缓刑的,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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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期内犯罪是否可以再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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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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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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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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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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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么
可能​会判缓刑,分情况。如果是行为人是累犯,即使已经改过自新,诚心悔过,可是被判处缓行后再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不大的,因为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与危险性明显高于其他人,那么法官便不会轻易地判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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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缓刑三年了还能不能再判缓刑了
[律师回复]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否则,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量刑三年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都有可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一条
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落实考察、帮教措施的,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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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以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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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满,再犯新罪的,死缓能不能假释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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