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一、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离婚财产及孩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具体如下:

1、离婚夫妇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夫妻平均分割,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性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分割财产可以反悔吗?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时孩子的财产、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一方隐瞒、毁坏婚内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此时隐瞒者作为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40****5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于离婚小孩怎么判决书?
离婚小孩的判决,一般可以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是需要基于是否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能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能怎么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犯罪人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行为被没收财产,在没有债务问题的情况下,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判决书生效后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是指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决?
夫妻离婚,小孩子的判决给谁跟孩子的年龄有较大的关系,如果孩子小于两周岁,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孩子大于两周岁小于八周岁,判决给抚养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如果孩子大于八周岁,判决应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应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犯罪人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行为被没收财产,在没有债务问题的情况下,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9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
原告刘爽。
原告林俭。
委托代理人张景岁,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红亮,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万普。
委托代理人米建华。
委托代理人李红旗。
原告刘爽、林俭诉被告常万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8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爽、林俭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景岁,被告常万普及其委托代理人米建华、李红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刘爽、林俭与被告常万普系上下层邻里关系。二原告所有的房屋位于金水区,被告所有的房屋位于金水区。二原告所有的房屋面积约156平方,7月起对外出租,租期1年并约定月租金为3700元,承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300元。1月17日,租户向原告反映房屋屋顶漏水,原告经查看发现房屋客厅、卧室、厨房、阳台灯多处屋顶大面积持续漏水。租户以房屋漏水导致无常使用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原告无奈于2月6日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后被告查看发现漏水原因系其房屋暖气改造不当造成,并加以整改修复,漏水停止。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经物业调解双方于3月31日就此事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被告赔偿原告修复房屋费用4500元,并由原告对之前的损失自行修复,但对其他损失未进行约定。4月初,当原告正着手修复时,原漏水处不同程度漏水,漏水时断时续一直持续到5月下旬。被告导致被告房屋时常往下漏水致使原告房屋至今无法修缮,更无法对外出租,对原告造成了二次侵害。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协商,被告一直推脱责任,导致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等15000元;租赁损失24000元(该费用计算至8月6日,8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期间的损失另行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本案的漏水原因是什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漏水的原因在被告,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提交的所谓租赁合同与本案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告抱着邻里和谐的态度,被告已提供协助和配合。被告仍将协助和配合。
本院根据原、被告诉辩主张,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财产损害是否由被告造成;财产损害损失的数额。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各一份。证明原告对被告侵权房屋有所有权,具有本案主体资格。
证据
2、物业管理处值班表、统计表、物业日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某、陈某出具的关于房屋漏水情况说明各一份、原告房屋数次漏水照片。证明宋某、陈某系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被告导致3月31日后被告房屋又多次发生漏水的事实,再次给原告造成损失。
证据
3、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附件、解除租房合同协议及附件、物业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房屋被被告侵权前对外租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原告房屋长期空置无法出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证据
4、赔偿协议一份。证明原告房屋漏水以及相关损失为被告房屋漏水所致;原、被告双方在3月30日仅对被告房屋第一次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达成一致。
证据
5、物业补充情况说明一份、房屋漏水照片12张。证明8月19日至28日因被告导致房屋仍在漏水的事实。
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
1、购货单、证明各一份。证明热水管已改造,改造后已不漏水。
证据
2、赔偿协议一份。证明双方对暖气漏水一事,已达成协议,原告已收到被告4500元,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证据
3、姬建广证明、身份证、建造师证各一份、照片一份,
证明被告家凉水管不漏水;
证据
4、照片一张。证明物业对外墙裂缝处进行了打胶。
证据
5、短信记录一份。证明原告对被告进行辱骂和威胁。
经组织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1无异议。
对证据2有异议,不能证明宋某、陈某是物业工作人员,没有物业印章,提供的电话号码是虚假号码。情况说明仅能说明漏水的事实,但情况说明及照片不能说明漏水的原因是什么,漏水的责任在被告。情况说明不符合客观事实。
对证据3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4无异议,被告已按赔偿协议将4500元交给原告。
对证据5不能证明漏水的原因及漏水的责任在被告。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1与本案无关。证明真实性无法判断。
对证据2赔偿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该协议只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对3月31日以前的漏水情况进行了协商,但对之后二次侵权4月12号、4月20日、5月11号、13号、24号、8月18号到28号之间漏水造成的损失并没有进行协商及赔偿。
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并不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委托个人,且此个人与米建华是同事关系,个人没有资质。
对证据4真实性有异议,说明不了签字人员的身份,对证明目的也有异议。
对证据5与本案无关。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和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及庭审情况,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1、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房屋为二原告共同共有。被告常万普所有的房屋位于二原告上述房屋楼上。
2、原告称1月17日发现房屋漏水,并找到被告。3月31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一份,载明:“因广汇小区2001住户暖气管向楼下漏水,经2001住户对其粉刷修复后,1901住户不满意。后经广汇物业协调双方经过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由2001住户一次性支付1901住户现金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作为全部补偿,由1901住户自己维修解决。至此漏水事宜全部了结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庭审中原告陈述称收到被告上述赔偿款项。
3、协议签订后,原告未对房屋进行修复。
4、原告诉称,1月17日开始发现漏水,漏水位置为进门户的天花板及两个墙角的墙面、餐厅挨着北阳台的墙角及挨着次卧的墙面、客厅挨着主卧的电视墙墙角墙面及楼顶板、南阳台天花板、次卧西北角的墙面西南角的墙面、主卧进门的房顶墙面西南角房顶与墙面。3月31日后漏水位置为上述陈述的餐厅、客厅、主卧都漏水,次卧没有漏水、有点潮湿。现在就电视墙天花板有一处漏水、南阳台天花板个别地方潮湿,是断断续续的。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处的物业日志为复印件,且未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原告提交的宋某、陈某出具的漏水情况说明未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陈某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且证人宋某、陈某未到庭。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于3月31日达成协议后房屋继续存在漏水情况。原、被告双方系上下楼邻里关系,双方因为房屋漏水产生纠纷,经协商原、被告签订赔偿协议一份,协议载明: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4500元作为全部补偿,由原告自己维修。漏水事宜全部了结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法律法规保护。协议签订后,被告依据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未对上述漏水位置进行维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爽、林俭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原告刘爽、林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张 敏
人民陪审员邱鑫德
人民陪审员任红利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张 崇
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
原告刘爽。
原告林俭。
委托代理人张景岁,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红亮,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万普。
委托代理人米建华。
委托代理人李红旗。
原告刘爽、林俭诉被告常万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8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爽、林俭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景岁,被告常万普及其委托代理人米建华、李红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刘爽、林俭与被告常万普系上下层邻里关系。二原告所有的房屋位于金水区,被告所有的房屋位于金水区。二原告所有的房屋面积约156平方,7月起对外出租,租期1年并约定月租金为3700元,承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300元。1月17日,租户向原告反映房屋屋顶漏水,原告经查看发现房屋客厅、卧室、厨房、阳台灯多处屋顶大面积持续漏水。租户以房屋漏水导致无常使用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原告无奈于2月6日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后被告查看发现漏水原因系其房屋暖气改造不当造成,并加以整改修复,漏水停止。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经物业调解双方于3月31日就此事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被告赔偿原告修复房屋费用4500元,并由原告对之前的损失自行修复,但对其他损失未进行约定。4月初,当原告正着手修复时,原漏水处不同程度漏水,漏水时断时续一直持续到5月下旬。被告导致被告房屋时常往下漏水致使原告房屋至今无法修缮,更无法对外出租,对原告造成了二次侵害。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协商,被告一直推脱责任,导致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等15000元;租赁损失24000元(该费用计算至8月6日,8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期间的损失另行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本案的漏水原因是什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漏水的原因在被告,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提交的所谓租赁合同与本案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告抱着邻里和谐的态度,被告已提供协助和配合。被告仍将协助和配合。
本院根据原、被告诉辩主张,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财产损害是否由被告造成;财产损害损失的数额。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各一份。证明原告对被告侵权房屋有所有权,具有本案主体资格。
证据
2、物业管理处值班表、统计表、物业日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某、陈某出具的关于房屋漏水情况说明各一份、原告房屋数次漏水照片。证明宋某、陈某系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被告导致3月31日后被告房屋又多次发生漏水的事实,再次给原告造成损失。
证据
3、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附件、解除租房合同协议及附件、物业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房屋被被告侵权前对外租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原告房屋长期空置无法出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证据
4、赔偿协议一份。证明原告房屋漏水以及相关损失为被告房屋漏水所致;原、被告双方在3月30日仅对被告房屋第一次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达成一致。
证据
5、物业补充情况说明一份、房屋漏水照片12张。证明8月19日至28日因被告导致房屋仍在漏水的事实。
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
1、购货单、证明各一份。证明热水管已改造,改造后已不漏水。
证据
2、赔偿协议一份。证明双方对暖气漏水一事,已达成协议,原告已收到被告4500元,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证据
3、姬建广证明、身份证、建造师证各一份、照片一份,
证明被告家凉水管不漏水;
证据
4、照片一张。证明物业对外墙裂缝处进行了打胶。
证据
5、短信记录一份。证明原告对被告进行辱骂和威胁。
经组织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1无异议。
对证据2有异议,不能证明宋某、陈某是物业工作人员,没有物业印章,提供的电话号码是虚假号码。情况说明仅能说明漏水的事实,但情况说明及照片不能说明漏水的原因是什么,漏水的责任在被告。情况说明不符合客观事实。
对证据3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4无异议,被告已按赔偿协议将4500元交给原告。
对证据5不能证明漏水的原因及漏水的责任在被告。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1与本案无关。证明真实性无法判断。
对证据2赔偿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该协议只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对3月31日以前的漏水情况进行了协商,但对之后二次侵权4月12号、4月20日、5月11号、13号、24号、8月18号到28号之间漏水造成的损失并没有进行协商及赔偿。
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并不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委托个人,且此个人与米建华是同事关系,个人没有资质。
对证据4真实性有异议,说明不了签字人员的身份,对证明目的也有异议。
对证据5与本案无关。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和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及庭审情况,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1、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房屋为二原告共同共有。被告常万普所有的房屋位于二原告上述房屋楼上。
2、原告称1月17日发现房屋漏水,并找到被告。3月31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一份,载明:“因广汇小区2001住户暖气管向楼下漏水,经2001住户对其粉刷修复后,1901住户不满意。后经广汇物业协调双方经过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由2001住户一次性支付1901住户现金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作为全部补偿,由1901住户自己维修解决。至此漏水事宜全部了结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庭审中原告陈述称收到被告上述赔偿款项。
3、协议签订后,原告未对房屋进行修复。
4、原告诉称,1月17日开始发现漏水,漏水位置为进门户的天花板及两个墙角的墙面、餐厅挨着北阳台的墙角及挨着次卧的墙面、客厅挨着主卧的电视墙墙角墙面及楼顶板、南阳台天花板、次卧西北角的墙面西南角的墙面、主卧进门的房顶墙面西南角房顶与墙面。3月31日后漏水位置为上述陈述的餐厅、客厅、主卧都漏水,次卧没有漏水、有点潮湿。现在就电视墙天花板有一处漏水、南阳台天花板个别地方潮湿,是断断续续的。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处的物业日志为复印件,且未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原告提交的宋某、陈某出具的漏水情况说明未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陈某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且证人宋某、陈某未到庭。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于3月31日达成协议后房屋继续存在漏水情况。原、被告双方系上下楼邻里关系,双方因为房屋漏水产生纠纷,经协商原、被告签订赔偿协议一份,协议载明: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4500元作为全部补偿,由原告自己维修。漏水事宜全部了结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法律法规保护。协议签订后,被告依据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未对上述漏水位置进行维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爽、林俭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原告刘爽、林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张 敏
人民陪审员邱鑫德
人民陪审员任红利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张 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小孩怎么判决?
起诉离婚小孩是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的。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协商一致,那么基本上是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还有就是孩子的一些生活习惯来确定抚养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判决书不能正常送达能不能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然可以。财产保全,与判决书能否正常送达,没有关联。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该规定并非针对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而言,而是针对整个诉讼过程来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应该到申请执行前。所以案件判决后到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向申请保全,应当属于该法条调整之列,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虽然只规定了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但从该条规定的制定本意来看,可以认为是最高人民对诉后财产保全的规定。既然是诉后财产保全,当然案件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不受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其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了案件宣判后到法律文书生效前这一段时间内债务人转移、毁损财产,为债务人逃避执行提供了时机,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离婚判决书丢了对财产分割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离婚判决书丢了对财产分割会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的判决书是不能补办的,遇到判决书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档案室,查询当时的判决书内容,并要求档案室在复印判决书加盖档案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证即可。复婚还是按照结婚的正常要求提供材料,额外需要提交之前离婚判决书或者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一般小孩怎么判决?
离婚一般小孩会判决给男方、或者是女方,当然也存在离婚后依旧由男女双方共同来抚养孩子的情形。至于法院具体会怎么判,与男方、还是女方可以为孩子提供更为有利的成长环境等的因素有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问离婚判决书丢了对财产分割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离婚判决书丢了对财产分割会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的判决书是不能补办的,遇到判决书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档案室,查询当时的判决书内容,并要求档案室在复印判决书加盖档案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证即可。复婚还是按照结婚的正常要求提供材料,额外需要提交之前离婚判决书或者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现在离婚小孩怎么判决?
现在离婚小孩的判决,一般可以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是需要基于是否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