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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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中对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明确的规定,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第二,时事新闻。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一、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第二,时事新闻。

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保护需要存在什么要件

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的存在和传播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但是著作权本身却是一种无体的存在,著作权和作品载体本身可以相互分离。一般认为,作品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1、作品是人类在相关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例如,西方经常出现的麦田怪圈,虽然图案复杂,但因为没有加入人类的创造,因此不能被归类为作品。

2、作品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

3、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构成与否不受存在时间的限制,即使5分钟后马上会融化的冰雕也可以构成作品。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为: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以上三种权利没有保护期的限制,为永久性权利。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者的不同性质以及作品的特殊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关于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对应保护期限有多久,上文中已经做了详细介绍。若是作品想要获得著作权保护,一定要满足规定的要件。虽然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是自动取得,但若是将作品进行了登记,相信可以更好的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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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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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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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
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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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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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违法的作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等。绝大多数的作品都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另外,作品现在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正常创作出来的这些作品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没有进行登记也有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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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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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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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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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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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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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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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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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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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一起列入其保护范围,同时该条第七款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建筑物、设计图、建筑模型均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作品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必须具有审美意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建筑设计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建筑作品不同于小说、诗歌、绘画等文学艺术创作,因其必须是从功能上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并且受到技术、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它的创造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建筑作品,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创作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排除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对已有建筑的借鉴),当该创作并没有与已有作品接触后且与该已有作品实质相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指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必定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如书、画、图等)表现出来。建筑设计实质也是一种对设计条件、设计要素等信息的组合、安排,这些组合与安排必须要通过设计图纸、建筑模型或建筑物本身作为载体表现出来,这些载体是可以复制的,仅仅在一个设计师头脑中的未通过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设计思想是无法复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设计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3、具有审美意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就要求该建筑作品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建筑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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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民间文字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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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下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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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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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民间文字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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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当事人把国外的一些经典文集翻译成了中文,那么作为翻译者,就对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在翻译这件作品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要不然的话,翻译作品,本来就涉嫌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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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融资融券抵押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融资融券抵押品有哪些
股票、债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证金,只是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做融资融券的担保物。融资融券担保物是信用客户为了融资、融券所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质押物。担保物包括:保证金、融资买入的证券、融券卖出的现金。用于信用担保的保证金可以用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介绍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2008年4月23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做了如下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4月,多家券商将两融最新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两融门槛,将提高这一市场交易活跃度。
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产品瑕疵的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责任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3.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贩卖毒品罪证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证据有哪些
贩卖毒品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一是毒品的来源,应尽量查清。但对确因案情复杂,一时无法查清的,只要贩、吸毒人员供述能够互相印证,现行毒品犯罪基本事实清楚的,可以认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毒品的数量,只要毒品犯罪分子本人交待,与有关吸贩毒人员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数量基本相符的,可以认定
三是对毒品本身要鉴定核实
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由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毒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贯彻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确凿),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和证据:
(一)被告人犯罪对象是否特定;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三)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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