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涉毒多少克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一)、鸦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吗.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二)、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三)、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四、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等等。
只有确定了毒品的种类就可以确定涉毒多少克死刑,涉毒是属于行为犯,涉毒不管是多少克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涉毒的行为,涉毒的数量,涉毒的种类来确定,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判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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