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判决幅度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孩和女孩。
“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强奸罪的处罚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这个罪名已经被强制猥亵、侮辱罪取代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猥亵儿童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强奸罪的处罚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猥亵儿童罪判决幅度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一般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恶劣的情况按照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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