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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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公安机关不会通常不会再立案处理儿童拐卖案件,对于已经立案了的情形,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撤案。如果依旧不知道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怎么办,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怎么办?

一、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怎么办?

1、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公安机关不会通常不会再立案处理儿童拐卖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的犯罪。

所以,如果行为得到了妇女的具体承诺,就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应以犯罪论处。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儿童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

3、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1)明知他人系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的便利或者了解被拐卖方情况的条件,居间介绍的,或者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论处。

(2)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从一重罪处罚。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就会构成犯罪吗?

并不是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就会构成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一般是指被买妇女被拐卖、绑架前的居住地。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妇女是在外出时遭到拐卖、绑架的,即“拐出地”和原居住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买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将其送到被“拐出地”的,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还有的妇女要求到自己的亲友家,这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了原居住地。除此之外,如果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并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收买人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儿童家属的解救工作。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包括犯罪目的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其在于通过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的买卖获取差额、赚取利润;而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

2、客观方面不同

(1)前者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这六种行为;而后者仅有收买这一种行为。“拐卖”与“收买”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好区分的,主要从二者最本质的特征出发,即鉴别二者之犯罪目的的不同。虽然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中,也存在着收买这一行为,但是此收买非彼收买,拐卖行为中的收买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卖,通过出卖受害人已获得利润,收买行为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

(2)而在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该收买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其往往是通过收买行为而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再由前面论述我们可知,所有的犯罪目的必然会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地依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来推敲其犯罪意图,结合具体情形,考虑相关因素,进而判处正确的刑罚。

发现他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后,最好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是由于若在追诉期届满后才发现特定的公民实施了拐卖行为,那么通常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对拐卖儿童罪追诉期已过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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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即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期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涉嫌罪名判处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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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会根据刑期的长短而有所不同。如果刑期在五年以下,追诉期是五年;刑期在五年到十年之间,追诉期是十年;刑期在十年以上,追诉期则是十五年;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期则是二十年。 一般来说,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不过,追诉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或者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那么追诉期就不受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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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所以,你的描述并不是很准确,如果只是普通的拐卖儿童,诉讼时效为十年,有特殊情形的,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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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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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该怎样区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位父亲在逛街的时候,发现自己被拐的儿子并成功将其解救出来。后来该案件经过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两年。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区别很大。
1、
首先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
其次是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目的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两者实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样的,如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3、
最后是拐卖儿童比拐骗儿童社会危险性更大
前者刑罚也比后者刑罚更严重: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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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三、怎样预防孩子被拐
一是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二是带小孩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擅自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骗、绑架。
三是常提醒儿童防备陌生人。父母要告诉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出去,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它小食品。
四是在孩子能够说话时,应训练其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以及所在的城市和小区名称、家庭住址等。
五是训练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与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贩子的威胁,马上向穿制服的人员求助。
六是尽量不要带孩子到特别拥挤的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小孩时,要保持警惕,防止其将孩子突然抱走。
七是如果聘雇家庭保姆,一定要弄清其身份,尽量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近照,掌握第一手资料,以防引狼入室。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三、怎样预防孩子被拐
一是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二是带小孩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擅自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骗、绑架。
三是常提醒儿童防备陌生人。父母要告诉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出去,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它小食品。
四是在孩子能够说话时,应训练其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以及所在的城市和小区名称、家庭住址等。
五是训练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与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贩子的威胁,马上向穿制服的人员求助。
六是尽量不要带孩子到特别拥挤的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小孩时,要保持警惕,防止其将孩子突然抱走。
七是如果聘雇家庭保姆,一定要弄清其身份,尽量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近照,掌握第一手资料,以防引狼入室。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三、怎样预防孩子被拐
一是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二是带小孩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擅自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骗、绑架。
三是常提醒儿童防备陌生人。父母要告诉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出去,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它小食品。
四是在孩子能够说话时,应训练其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以及所在的城市和小区名称、家庭住址等。
五是训练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与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贩子的威胁,马上向穿制服的人员求助。
六是尽量不要带孩子到特别拥挤的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小孩时,要保持警惕,防止其将孩子突然抱走。
七是如果聘雇家庭保姆,一定要弄清其身份,尽量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近照,掌握第一手资料,以防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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