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驶不一定属于过失犯罪
(1)单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本身而言,驾驶员主观上应属于故意。
(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其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仍应该属于过失犯罪。
另外,如果驾驶员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而驾车撞死对方的,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但这与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无关。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100ml就构成本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属于故意犯罪。醉酒驾驶中的“醉酒”标准,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100ml为准,而不以行为人是否感觉到醉酒或者实际到达大家认为的醉酒状态。
二、如何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危害后果不同、法律责任不同、以及量刑的规定不同等。
(1)对于故意犯罪一般是属于严重的违法情况,而过失犯罪一般不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意志来进行认定的。
(2)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3)《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4)《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2、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希望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发生,这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直接故意犯罪,后者称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就是指犯罪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种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它具有综合性、持续性、情境性、独特性和外露性的特点。
1、醉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二者的区别有:
(1)二者认定标准不同。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ml,小于80mgml之间;醉驾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
(2)二者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醉驾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对醉酒驾驶属于过失犯罪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