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就会在公安机关永远留下案底。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留下案底。出现事故只要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就不会留案底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是交通肇事的主体。这里主要指一般主体,就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年满16周岁以后就应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了。而且这里的主体不能指交通运输的所有工作人员,或者理解成火车、汽车等一些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而是指所有直接干交通业务的人,还有那些保证交通运输的人。这些才是交通肇事的主体。
二是交通肇事的客体。其实很多人容易忽视交通肇事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一般交通运输指一定的交通工具,比如汽车、火车之类的,这些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公路、铁路、水上、空中交通运输。而且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交通运输的特点就是它们和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到时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会危害到一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导致公共或私有财产的广泛破坏。可以看出这些交通肇事行为的本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是在犯罪。
三从主观方面来看交通肇事即为过失。这类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型过失,比如应当预见自己能够避免这种交通事故但是却疏忽大意了。还有一种是过度自信型明知道会违反规章制度还要明知故犯,自信的认为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比如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四是从客观方面来看,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从而导致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受到重伤甚至死亡。
三、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本罪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也可能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然后仍然是过失。
2、本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竞合。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想象竞合时,行为人虽然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但对交通肇事罪仍然是过失。
对于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只要是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就会被留有案底,并且还会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