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1、故意杀人罪属于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被放置于《刑法》第四章,而《刑法》第四章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2、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类型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
1、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2、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因此也就不在于故意,而在于“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
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状态都很容易区分,比如谋杀案中的伤害行为一般都存在杀人的目的,也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又比如打架斗殴中的伤害行为,大部分都是为了发泄,不存在杀人目的,因此为故意伤害。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如果对故意杀人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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