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一、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判刑三年不一定能够监外执行,具体能够被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被监外执行者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于法院直接宣判监外执行、或者是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是一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这是由于违规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收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一键咨询
  • 138****1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是否能够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三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未必有机会获得监外执行,因为此项决定不能仅仅依据其所受刑事判决来进行推断和预测。但是,倘若涉案人员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需接受长期治疗或处于妊娠期,则符合暂时监外执行的条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近有朋友问我一些关于监外执行的问题,我查了很久的资料也没有找到,问别人也说不知道,所以想问一下律师应该怎么样才能够加强检察监外执行监督呢?
[律师回复] 将监外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作为评选先进、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确保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费保障,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方面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制定“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以便及时沟通情况,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公、检、法、司各部门领导应围绕本机关在监外执行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便确保所分管环节和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责任分工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关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认真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帐,民警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考察职责,依靠基层组织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帮教,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审查,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坚决及时收监。
检察机关正确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健全,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监所检察部门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脱管、漏管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仍未收监等违法现象应及时建议纠正;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实施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监管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应当送达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及时传递有关法律文书,防止交接过程脱节而形成脱管、漏管而失控。
(四)强化综合治理
司法机关应当与监外执行罪犯所在地单位、社区加强联系,积极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着重监督监管单位在保外就医和假释过程中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衔接工作,保障矫正程序和矫正措施的合法性和实效性,防止脱管、漏管而失控,最大限度地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消除社会矛盾。
(五)强化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的做好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
首先应摸清监外执行人员底数,建立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制度,并通过完善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登记表等方法,对监外罪犯形成完整的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其次,以纠防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考察。每年定期组织对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督促纠正公安执行机关对脱管漏管的监外罪犯予以列管归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判刑三年会监外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判刑三年会监外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吗,如何折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 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则从决定开始的时间不能再计入刑期。 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在向主管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时候,一般会先对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作出审查,在符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准予监外执行。不过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一般的时间为一年,并且原则上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刑三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刑三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这是由于不能仅从判刑的情形判断是否可以监外执行。如果被判刑三年的犯罪分子,同时患了需要被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或者是该犯罪分子怀孕了,那么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同事是公司的会计师,因为私自挪用公款,被发现后遭起诉,因为同事本身患有心脏病,所以先是被判为监外执行,但是后来又改为了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与暂予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1]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2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判刑三年能够监外执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