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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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合并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合并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

一、企业合并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

公司要合并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公司的注销、设立和变更。

在公司的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销登记

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集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

在公司的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续存在的公司,因股东、公司资本、公司章程都发生了变化,则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公司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

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合并时,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其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合并后续存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

续存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与义务既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与义务,也包括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

3、公司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合并协议的有关规定,当然转换为合并后续存公司或新设立公司的股东。

不同意合并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并时的公平价格,收买其持有的股份,放弃合并后续存公司或新设立公司的股东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且要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企业合并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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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设合并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br/>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br/>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br/>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br/>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br/>(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br/>(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br/>(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br/>(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br/>(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br/>(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br/>(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br/>(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br/>(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br/>(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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