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经济能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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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无经济能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此时可以中止支付抚养费,但绝对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无经济能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无经济能力可以不给抚养费

无经济能力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这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父母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要看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给抚养费,你可以以离婚协议为凭证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在法院调解或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是不给,这时候你就可以依据调解书或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的,对方不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以及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比如要求被执行人的单位协助执行,按月扣除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另外,还可以扣押、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在此提醒大家,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必须予以履行。若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通常程序是:

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

离婚后无经济能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如果是免除抚养义务的话,则就是不行的。此时基于一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可以暂时暂停支付抚养费。当然,若其本身还有其他的财物可以折抵抚养费的,那么还是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若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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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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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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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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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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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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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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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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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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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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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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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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