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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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扰乱了我国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也会造成他人的权益和利益受到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判决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轻者处五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十年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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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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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裁量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4、对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本条规定本罪“战时从重处罚”。因此,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首先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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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如何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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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裁量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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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劳动仲裁失败不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你们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再协商一下,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 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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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如何量刑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执行裁定失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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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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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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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可能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从而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并导致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作为被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裁定,不服执行裁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怎么办 对于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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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是,一般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会结合案件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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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人民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我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4.法定理由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5.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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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
(2)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因此,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人民应当执行。依法执行有效的仲裁裁决,既是人民的权力,也是人民的义务。
2、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5、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应谊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随便改变初衷,再选择诉讼来解决争议,也不可以不执行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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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量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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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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