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窜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流窜犯罪司法解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的,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怎么处罚并没有规定,一般是依据犯罪分子触犯的具有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流窜作案的特征是什么?
1、侵财型犯罪居多,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
在侵财型犯罪中,其中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占主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流窜诈骗中,通过统计分析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
2、侵犯人身权利案例所占比例不小,达到26%。
以外地人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一直居高不下。三年来,辖区共处理该类犯罪8件43人。非法传销活动参加者租住在的居民楼或城中村中,欺骗无辜的人员来“听课”加入传销组织,如果不从,轻则好言相劝不让离开,重则遭受脚踢拳打,往往在逃跑时发生摔伤等严重后果。由于涉案人员均系外来人员,住所不固定,办案时一般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的强制措施,法院判处后交付执行。
3、侵财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关于不同的犯罪罪名都是有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方面的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有一类犯罪行为是属于流窜作案,主要就是其中在财产类型的犯罪行为当中,关于这类型犯罪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犯罪罪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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