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国家对吸毒会判刑吗?
1、单纯的吸毒不是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食毒品不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吸毒毒品只是对自己的人身进行损害,并不会造成其他人损害或者对社会造成危害;
但吸毒后做出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有吸毒行为的是否要被强制戒毒?
1、有吸毒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被要求强制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3)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涉毒犯罪有哪些特点?
1、涉毒犯罪的特点包括毒品犯罪的范围非常广,而且毒品犯罪多发;新型毒品犯罪突出等。
(1)毒品犯罪的范围非常广,而且毒品犯罪多发
数据表明,毒品犯罪以前主要是在沿海的发达地区多发,比如青岛、烟台等地,不过随着交通的越来越便利,毒品逐渐流入内地或者偏远地区,内地的毒品犯罪也增多了,毒品犯罪向全国各地逐渐蔓延,淄博、临沂等地逐渐成为了重、特大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区。
(2)毒品犯罪大幅度发展
很多毒品犯罪都是初犯,涉案人员每年都在增加而且越来越呈职业化、团伙化发展,多数贩毒人员以前并没有贩毒史,也没有贩毒方面的处罚,无疑说明新加入毒品犯罪的人员大幅度增加,犯罪分子分工明确,从一开始的个人犯罪、合伙犯罪向团伙犯罪、集团犯罪演变。
(3)新型毒品犯罪突出
如今毒品数量越来越大,而且纯度也越来越高,传统毒品因为很多的原因在毒品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如今已经不到三成,合成毒品像冰毒等成为了毒品犯罪的主流。
(4)毒品来源和涉案更加的集中
很多大型的毒品犯罪是能够查清毒品来源的,从而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这些毒品的来源地和目的地,贩毒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就是把毒品从某一个地方购买后在运输到另一个地方贩卖,多数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就是运输贩卖毒品。
2、贩卖毒品的情形
(1)毒品买入后转手卖出,从中牟利。这是罪典型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2)自己制造毒品又销售的。这种行为没有前续的购买毒品的行为,但是在现代科技条件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自己制造毒品的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冰毒”的技术变得越来越简单,病毒的生产场所也越来越多,这种自己制造病毒进行销售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3)将通过抢劫、盗窃、抢夺、诈骗、拾得、储存等非交易方式获得的毒品出卖牟利。这些情形是贩卖毒品的特殊情形,比较少见,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们排除在贩卖毒品的情形里。
(4)以毒品易货,即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或者其他货物。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这第(4)(5)种情况在内地的毒品市场里比较少见,但是在毒品交易泛滥的毒源地则在很多的时候存在着。
(6)赊销毒品。赊销毒品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赊给其他毒贩,待其卖出后再付款,二是将毒品赊给一时无钱的吸毒人员,待其设法弄到钱后再付款或以物抵债。这种情形不存在有争议的问题,仅仅是典型贩卖的另外一种形式。
(7)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从中牟利,均以贩卖毒品的共犯论处。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并没有实施其他诸如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的行为,并不会被认定为是犯罪,罪名不成立的情形则一般不会被判刑。对目前国家对吸毒会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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