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起算。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基本的犯罪构成和标准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标准的犯罪构成区别主要为,后者被包含于前者。
(1)标准的犯罪构成,加上派生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
(2)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
(3)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就是正常处罚情况,如果出现情节较轻,或者有什么加重处罚,这不就是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是派生的犯罪构成。
2、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标准犯罪构成和派生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
(1)基本的犯罪构成,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犯罪既遂。”而不涉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涉及该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和未遂)。
(2)标准的犯罪构成,通俗理解成犯罪的一般情形。也就是说,大部分人、大部分情况下是怎么犯这个罪的。犯罪中没有出现加重或减轻的形态。举个例子:抢劫,这是标准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就是派生构成(加重)。
三、犯罪构成如何分类?
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1)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1)《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2、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就属于累犯。对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怎么算存在其他向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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