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驾人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代驾是一种合同关系,代驾过程中,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车辆转由代驾人实际控制,机动车的风险也相应发生转移,因此,代驾人或其所属公司应对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代驾,是朋友之间提供的无偿代驾。这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各方责任该如何划分?在一般的无偿代驾中,代驾者与车主之间形成一种帮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帮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代驾发生事故怎么赔偿
网络平台代驾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的主体较多,事故发生后,双方车主、保险公司、代驾人员、代驾服务提供者、代驾平台经营者都可能被列为被告,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有偿代驾人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虽然交强险规定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交强险系法定第三者责任险,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具有特殊性,不应扩大适用于商业车损财产险中来。
代驾公司提供有偿代驾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驾驶车辆并非完全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还有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自身利益的需要,其提供服务的有偿性打破了其与被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故其对投保车辆并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利益,故不能因此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代驾司机显然也不属于家庭成员,并非法定不允许保险公司追偿的对象。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向侵权人或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即其可以选择向侵权人索要赔偿,或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在实际向被害人支付保险金后,就取得追偿权。
而某代驾信息平台公司仅为信息提供者,未有证据证明代驾导致的车损与平台的居间行为有因果关系。
提醒:
代驾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取对价的行为,与亲友之间的无偿借用不同,其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应由经营者自担经营风险,建议代驾公司通过另行购买相应保险如代驾责任险予以分摊、获得保障。
同时,代驾公司应加强对代驾司机资质的严格审查,约束代驾司机行为,积极促进代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代驾发生事故的时候,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驾驶人员是分离的。那么,代驾人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此时要区分代驾的具体情况,看是与代驾平台之间的有偿代驾,还是朋友之间的无偿代驾,情况不同处理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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