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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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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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

一、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

谁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谁就需要承担责任。

在车辆买卖中,出卖方、购买方在各自履行完毕车辆交付、价款支付的义务后,虽然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但是否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应属双方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中所处理的问题,与车辆交付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车辆交付后该车的行驶和营运是在实际支配人即购车方的控制下,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营运,也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任何利益,仅依据出卖方是登记车主,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就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失公允。

车辆登记车主与车辆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登记车主对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需承担垫付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使用盗窃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因此就算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实际车主和登记的车主都不一样也没有关系,因为在交通事故的定责当中,通常是看这个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属于谁,如果是车辆被盗窃,那这些情况下实际使用人就不是登记使用人,因此通常承担责任的都是实际使用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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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工种办理流程:1)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扩展资料:
一、特殊工种办理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三、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
四、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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