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
1.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的证据,经法院调解男方愿意维持婚姻的,由男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期间女方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过期。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同时不放弃与男方调解协商,积极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开庭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同意离婚。
1.双方就离婚请求达成一致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自行作出处理的,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2.双方就离婚请求达成一致但对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女方应当提出自己的要求,出示子女、财产争议方面的相关证据,使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相关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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