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比例计算如下:
1、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
2、如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差额幅度等于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3、如果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等候选人,差额幅度等于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4、差额选举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x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候选人数”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一、差额选举有以下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二、差额选举的适用范围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
3、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选举。
综上所述,差额选举比例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另外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如果少于就要重新进行选举。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差额选举比例怎么计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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