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其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其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此外,其他企业类型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其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2、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3、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4、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扬州156****34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62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365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清算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抗辩权的种类主要分为哪几类
[律师回复]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即使在让与通知到达后发生的情况也构成对新债权人的抗辩。如消灭时效的抗辩,即使时效期间届满发生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时效届满的抗辩。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在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时,就可以对受让人主张。但在《德国民法典》中,对此抗辩权利有一个限制的例外。其第405条规定,“债务人已制作债务证书的,在出示该证书始得让与债权时,债务人不得对新债权人主张债的关系的缔结或者债的关系的承认是虚假的,或者主张与原债权人有不得让与的债权的约定,但新债权人明知或者可知债权让与事实的除外。”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如《法国民法典》第1691条规定,“债务人在让与人或受让人向其通知转让之前,已向让与人清偿债务,其所负义务即告有效解除。”其二,如《德国民法典》第407条第2款规定的,在债务人知悉让与之前,债务人如被原债权人起诉,而在债务人于起诉时已经知悉让与的情形,其可以通过这种让与进行辩护,使诉讼归于消灭。则判决亦对新债权人发生效力。其
三、对在债务人知悉让与前所为的给付,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对新债权人主张已经向原债权人已经给付的抗辩,也可以因为这种给付非为所负担的给付,可向原债权人主张请求返还自己向原债权人所为的给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
我们国家的相关公司有大型中型,小型,对公司法来讲,会对公司的种类有一个划分,那么我们国家的公司种类都有哪些类型呢?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一般分为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股东的主要几种分类
主要有两种:自然人(国内公民、台港澳人、外国人)、非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事业单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诈骗罪主要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
公司债券种类 是公司债券可按债券有无担保品、偿还方式和发行形式等分为以下几类:依有无担保品分:有担保品的 债券,包括: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抵押信托公司债券,以 其他债券或股票作为抵押品。信用公司债券,它是单凭发行债券公司的信用,而没 有特定的抵押财产作为担保品的公司债券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车险主险有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险主险有哪几种类型”的解答如下:商业车险主险包括以下险种: 1、车损险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2、车上人员责任险 发生事故时,这一险种可以承保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3、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是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也有叫强盗险的。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第三者责任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以上是对“车险主险有哪几种类型”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1、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公司(企业)债券2、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2、信用债券3、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2、凭证式债券3、记帐式债券4、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2、不可转换债券5、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2、定息债券。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朋友过几天就要签劳动合同了,但不太了解详情,劳动合同三种类型主要是怎么分类的?
[律师回复]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公司法公司种类主要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