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体上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了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次,逃税罪和抗税罪在客观表现上也不同,逃税罪表现为用伪造、变造、藏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行为;而抗税罪主要表现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暴力性。最后,两个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逃税罪只有在逃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抗拒交税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这个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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