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怎么样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已经满足了某一刑事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而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体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物与人。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危害结果反映行为的侵害性。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法》责任的客观基础。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作为构成犯罪不可缺少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达到责任年龄,即《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2)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法律规定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
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构成的意义是什么?
犯罪构成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无论对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三、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都属于作案工具吗?
1、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
(1)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
(2)其次要具备犯罪对象标准。即工具体现为具体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对象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
2、作案后帮助处理作案工具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2)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虽然各不同刑事罪名犯罪构成是存在差异的,但是各罪名的犯罪构成都包括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公安机关在对某刑事案件展开侦查的过程之中,若是发现不满足其中一个要件,那么罪名一般就不成立。如果对具体怎么样构成刑事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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