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从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法律上看,这种变化经历了两个时期:

1、以夫权为标志的一体主义时期,即男女结合后合为一体,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实际是妻的人格为夫吸收,妻子婚后无姓名权财产权,无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这种模式多为古代法中世纪法所采用。

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为标志的夫妻别体主义时期。指男女结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相互间享有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各有财产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法律上的平等。现代各国立法大都采用此种模式。

正是因为夫妻关系是建立在人格独立平等的基础上的,夫妻各具有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能力,一方才可能对另一方产生侵权可能,从而受害方才能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二)从有责离婚主义到破裂离婚主义

随着传统婚姻观念的巨大转变,离婚已不再那么令人难以接受了,当代世界各国离婚法的立法发展趋势也从有责主义发展到破裂主义,对离婚的限制大大减少了。从过错离婚到无过错离婚,社会和法律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依无过错离婚法的基本要求,只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不论有无过错,任何一方都可以获准离婚。造成婚姻关系破裂一方的任何过错,应该与获准离婚无关;即使配偶一方完全无辜,也不曾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法律仍可背其意愿而强制离婚。这就使配偶一方受到精神损害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余地。如果婚姻不幸破裂并且无可能挽回,那就应该让那个名存实亡,徒有其表的法律外壳解体,不过要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最小限度的痛苦和烦恼。对于精神权益的损害,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个好的救济手段。

(三)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会导致婚姻商品化、人格商品化。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意见表示反对,认为允许损害赔偿会使婚姻趋于商品化,为高价离婚大开方便之门,所以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更合适。但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经济及其派生的各种社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婚姻关系,婚姻主要是生活与利益的结合。若仅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显然无法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夫妻关系中有人身人格利益因素,既然民法上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没有导致人格商品化,那未,离婚之损害赔偿当然不会导致婚姻的商品化,相反,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提高婚姻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人格独立、民主、平等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而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以及形成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所必需。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离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3、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强制猥亵罪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通常情况下,强制猥亵罪并不适宜附加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于对被告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施以适当的惩戒处理上。然而,如果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以选择通过民商事诉讼途经追求精神损害赔偿主张,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实现可能性的。不过,这类请求必须严格依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及所掌握的相关法律证据予以全面评估。
0浏览 2024-08-25
朋友们,前几天我的一个哥们离婚了,结果对方说要赔偿,请问一下大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原则呢?有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我来告诉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原则吧: 离婚赔偿的5个原则<br/>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br/>  <br/>1.男女平等原则<br/>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br/>  <br/>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br/>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r/>  <br/>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br/>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r/>  <br/>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br/>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br/>  <br/>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br/>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br/>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br/>  附:重要法律条文摘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  第四十六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  <br/>(一)重婚的;<br/>  <b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  <b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br/>  <b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一)》<br/>  第二十八 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br/>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br/>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br/>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r/>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br/>  <br/>(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r/>  <br/>(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br/>  <br/>(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br/>(二)》<br/>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79浏览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0w+浏览2024-10-2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才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定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要求要有损害发生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
49浏览 2024-09-23
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0w+浏览2024-10-29
强制猥亵罪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般来说,强制猥亵罪不适宜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关注被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如何处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证据进行全面评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要求要有损害发生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
26浏览 2024-10-03
精神损害赔偿基本含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0w+浏览2024-02-28
殴打他人造成中度抑郁精神损害怎么赔偿
针对因他人暴力行为引发的抑郁症,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分析如下: 若无明显严重后果,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多不被批准。但侵权者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道歉。若后果严重,受害者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要求要有损害发生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
5浏览 2024-10-05
离婚损害精神赔偿制度
10w+浏览2023-09-04
殴打他人造成中度抑郁精神损害怎么赔偿
针对因他人暴力行为引发的抑郁症,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分析如下:若无明显严重后果,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多不被批准。但侵权者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道歉。若后果严重,受害者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应赔多少钱,怎样赔偿,怎样区分损害程度
[律师回复] <br/>1、具违法性<br/>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br/>2、损害事实<br/>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br/>3、因果关系<br/>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br/>4、承担责任<br/>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br/>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07浏览
离婚损害精神赔偿制度
10w+浏览2024-03-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56****939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1****57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348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