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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中,从轻减轻的情节主要有: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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