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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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继承的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规定继承房产若是没有公证遗嘱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公证,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继承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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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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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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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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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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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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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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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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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房产过户也就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χ;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
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适用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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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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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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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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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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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哈尔滨律师海东律师马鞍山律师泰安律师海南律师宜春律师贵阳律师邯郸律师玉林律师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了解的都是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可能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也就是继承人的资格问题。如果从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人的资格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两种:
(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其位成为法定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依据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而取得继承遗产权利的人。遗嘱继承人又称为指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
首先,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遗产。
其次,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再次,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后,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而我国的继承人分为了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龙岩律师。
适用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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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3、代位继承人有两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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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转继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继承的定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
发生转继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要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只对被转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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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死者如果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需要按照继承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住房。
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住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需要证件材料
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继承公证书。
继承法规定: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适用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发生转继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继承的定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
发生转继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要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只对被转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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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放弃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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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未婚无子,他被查出来胰腺癌晚期,如果他去世了,我问下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依此规定,在我国,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 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亊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來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 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 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捤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以上是对于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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