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姓名使用权的内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2、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3、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姓名权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是我国法律对姓名权内容的明确界定。
1.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薄。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
需要注意一点,公民的姓名决定权的行使,应以公民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而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就有自己的姓名,而此时公民尚没有意思能力,其姓名决定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而且是必须代为行使的。在公民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之后,其姓名决定权可由其本人自己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姓名具有表彰自己、区别他人的作用,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行为,才能将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自己名下(当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违法行为除外)。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
3.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笔名、艺名的变更,不需要办理法定的更名手续。
4.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诉讼提出。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姓名权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姓名权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1、自我命名权2、姓名使用权3、改名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姓名权内容有哪些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最近我跟我的丈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我想给孩子改名儿,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户口姓名变更手续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
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因为一般过了18岁,没有万不得已的理由是不给改名字的,如果真的要改,也不是改身份证,是从户口本开始的.
第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一般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没几个月办不成)
第二,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
第三,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的发证部门去改名字.
第四,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总之,改名字很难,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改了,记得所有证件都要改,否则发生问题很讨厌的.所以,最好不要改,可以口头改一下,算是曾用名好了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以上便是户口姓名变更手续的相关内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现在准备申请一个公司的商标,但是公司的商标都有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使用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 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的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得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1、 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他人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
2、 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3、 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认定。
4、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明天要去签合同,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冒用姓名签订合同方面的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因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和人格属性的特殊合同。劳动者要按照亲自履行的原则,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一系列劳动者的权力是建立在劳动者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的。为此《劳动合同法》第17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借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姓名签订劳动合同,替他人上工涉嫌欺诈,以《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以上就是冒用姓名签订合同方面的内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自我命名权: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改名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是我自己的名字,后来我结婚的话就想换成我老婆的,咨询下购房合同姓名更改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那么购房合同就不能修改了,购房合同人不可以修改,但是房产证可以添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自己注册了一个公司,准备申请一个商标,驰名商标的使用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商标的法律使用。
2.商标法第四十四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撤销。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在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3.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经其许可者,在经营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4.商标的法律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使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法定条件的“使用”标准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5.驰名商标的使用规定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姓名变更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其实,对于类似的情况,法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实践中,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子女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选择到底是跟谁姓,名字叫什么,他人不得干涉。二是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父母为其更改姓名时要考虑子女的意见。这时候,子女对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就成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三是子女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因此,上面的案例中,王女士不能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张先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当然,张先生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这是两码事,就算孩子的姓名变了,但她还是你的孩子,和你有血缘关系,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姓氏同时还表明一种血缘关系或身份关系。同时,姓氏也是公民相互区别的标志。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有姓名,并且须申报,如要改变姓氏,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姓名权包括的内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姓名权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改名字后即使更新医保卡上的姓名,以后在使用时依然要去派出所开证明吗?
[律师回复] 需要的,医保卡上的名字应当与当事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上的名字一致的。
医保卡改名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部门重新办理一张即可。
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房产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协议离婚后变更房产证姓名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姓名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