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资料、结婚证、户口本。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如果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0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家暴,妻子想离婚但丈夫不愿意离,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社区、委员会举报再向提起人身保护令请求。
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妻子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生育权不单是指生孩子的权利,当事人也有决定不生孩子的权利。且男方跟女方的生育权完全是平等的,在妻子不愿意生孩子的情况下,丈夫并没有权利强行要求妻子生孩子。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妻子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妻子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1、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的离婚行为并非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因此谈不上补偿或者如何补偿的问题。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婚姻法42条亦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鉴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人民会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但是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并非没有底线,毕竟妻子在丈夫植物人时提出离婚,仅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并非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并非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不会在女方首次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人民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之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3、婚姻法42条所称的“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是指,离婚后,一方依靠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以及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的个人财产之中予以适当帮助,其帮助形式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也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权。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27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1、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的离婚行为并非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因此谈不上补偿或者如何补偿的问题。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婚姻法42条亦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鉴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人民会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但是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并非没有底线,毕竟妻子在丈夫植物人时提出离婚,仅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并非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并非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不会在女方首次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人民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之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3、婚姻法42条所称的“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是指,离婚后,一方依靠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以及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的个人财产之中予以适当帮助,其帮助形式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也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权。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27条
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1、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的离婚行为并非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因此谈不上补偿或者如何补偿的问题。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婚姻法42条亦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鉴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人民会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但是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并非没有底线,毕竟妻子在丈夫植物人时提出离婚,仅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并非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并非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不会在女方首次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人民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之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3、婚姻法42条所称的“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是指,离婚后,一方依靠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以及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的个人财产之中予以适当帮助,其帮助形式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也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权。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27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愿意生孩子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诉讼离婚的规定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准予双方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长时间不愿与丈夫同床,丈夫可以选择与她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妻子长时间不愿与丈夫同床,丈夫可以选择与她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老婆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老婆不愿生孩子是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女性作为合法的公民,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生育,并且生育子女的数量,如果决定不生育也是完全合理的,并不侵犯他人的生育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