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本人去法院吗?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本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3、申请强制执行要交的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3)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先申请强制执行先得吗?
1、先申请强制执行者并不一定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由于强制执行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当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2、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
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三、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吗?
1、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从定义上来看,两者的区别首先是执行的时间,强制执行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
(1)也就是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以后,才可以执行。而先予执行则不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在审判过程中即可执行;其次是执行的内容。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任何生效法律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而先予执行有着严格的执行范围的限制,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
(2)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如果纠纷当事人没有时间亲自处理强制执行事宜,可以委托他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委托他人处理强制执行事宜的,需要与被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对申请强制执行本人去法院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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