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扒窃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当地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2、盗窃9000元有谅解书是需要判刑的。
因为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有谅解书仍然要判刑。
有谅解书体现出被害人予以谅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有悔罪表现,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轻判多久,还需要综合案情,法官最终作出裁决。可以依据法定刑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盗窃的是家庭成员或亲属,会构成盗窃罪吗?
1、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家庭成员和亲属之间盗窃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确有必要”,并且应该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一般认为,“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要求追究责任的。至于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应当指出的是,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2、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盗窃在认定犯罪上必须从严掌握,从宽处理。
(1)偷拿自己家中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亲属财产的;因盗窃亲属财物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或严重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造成亲属关系恶化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哪个更严重?
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一般来说盗窃罪更严重些。
犯罪嫌疑人的任职单位公司希望能够定为更重的盗窃罪而不是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单位公司往往会隐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实际是职务侵占罪,因缺少证据定盗窃罪),为将盗窃罪辩护成事实的职务侵占罪获得减轻从轻的处罚判罚,需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强有力的辩护,对于一切能够证明罪轻的证据,都要不断地申请法院去调取,才能最终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2、确保确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质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实现的方法:
可以通过对“行为人从事的事务与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地位”和“利用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地位与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之间”两个因果关系的判定构建“利用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识别规则,即一旦判定两个因果关系成立,即可确认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扒窃行为发生在南京的,南京地区的公安机关只有是确定满足了当地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立案处理盗窃案件。对根据南京盗窃罪立案标准扒窃多少钱会被立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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