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对于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认定注意问题
1、引诱、容留、介绍
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实施特定行为;容留是指为他人的行为或者活动提供场所;介绍是指为他人的活动实施牵线搭桥。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其他入罪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359条的规定,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3、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立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虽然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没有达到其立案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不宜以构成本罪处理。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容留他人卖淫行为的,可立案进行侦查,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文中主要对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作出了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