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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留置权的原则有,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如下: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能够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放弃留置权有什么原则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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