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官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开庭吗?
行政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开庭。执行行为具有主动性、命令性、从属性,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行使。特别是行政强制执行,更没有必要假借法院之手。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划入行政机关账户;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行政机关从期满之日起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三)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1、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有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是不需要再开庭的,但法院会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了解了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收到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应对措施。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行政官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开庭吗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