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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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有一方可能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人工受精,那么如果女方是人工受精。在的时候,丈夫是否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律图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

案情

原告梁某某,男,38岁。被告段某某,女,35岁。原被告于1986年结婚,婚后被告一直未孕,1991年,经医院确诊,原告患“终生不育症”。为此,原被告于1991年底收养一女孩。之后,2001年2月,被告生育一男孩。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要求收养女孩,由被告承担必要抚养费;对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认为系被告与他人同居所生,故要求由被告自行抚养,自己不承担抚养义务。被告承认原告无生育能力,但称所生育男孩是经原告同意人工受精所生,故要求子女每人抚养一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无生育能力,而被告生育一男孩,被告虽称系经原告同意人工受精所生,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认为该男孩与原告无关。遂判决生育男孩由被告自行抚养;收养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至18岁。

评析

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通常,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提出妻子所生子女系与他人同居所生的,应对该事实主张负举证责任,如不能提出有效证据,应视为夫妇共同所生。但本案属特殊情况,原告无生育能力,经医院确诊,被告也予承认,因此,原告提出被告所生子女与自己无关理由正当。被告称所生男孩系经原告同意人工受精所生,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双方对该事实的举证能力,显然,被告对该事实联系最密切,对该事实的发生情况最清楚,对此事实主张的举证能力强于原告,由被告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公平合理。因被告对其提出的事实主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进行人工受精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同意的,所以这个时候即使并非丈夫的亲生孩子也是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并且这个是法定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如果您还有关于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的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时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非亲生男孩承担抚养费义务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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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父亲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亲生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
1、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换句话说: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在现实生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作为拟制血亲,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的,且对其成长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抚养义务的,法律上认可双方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只有在满足此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
4、司法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与他人怀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为亲生子女抚养,后发现该子女非亲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要求该子女的亲生父母赔偿其抚养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人民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对此问题,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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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父亲有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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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换句话说: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在现实生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作为拟制血亲,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的,且对其成长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抚养义务的,法律上认可双方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只有在满足此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
4、司法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与他人怀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为亲生子女抚养,后发现该子女非亲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要求该子女的亲生父母赔偿其抚养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人民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对此问题,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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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非亲生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亲生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
1、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换句话说: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在现实生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作为拟制血亲,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的,且对其成长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抚养义务的,法律上认可双方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只有在满足此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
4、司法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与他人怀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为亲生子女抚养,后发现该子女非亲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要求该子女的亲生父母赔偿其抚养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人民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对此问题,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人工授精的子女离婚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工授精的子女离婚丈夫有抚养义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同质人工受精的子女是亲生的子女一般来说,采用同质人工受精方式而出生的子女,由于采用的都是父亲的和母亲的卵子,只是用人工的方法使之结合生长,因此出生的子女与父母有血缘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并为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不得向提起否认其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除非有证据证明医生误用了第三人的或者卵子。
2、双方同意的异质人工受女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只要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那么除了血缘上的差异,异质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与一般的夫妻双方所生的亲生子女是没有区别的。
3、妻子私自“怀孕”,丈夫没有抚养义务如果妻子是未经丈夫同意,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实践中一般认为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那么所生下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而丈夫因为和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就没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丈夫“原谅”了妻子的行为,并认可和接受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仍可作为婚生子女来对待。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最好签下书面协议,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4、提供者对所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提供异质人工受精或卵子的第三人虽然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讲,与所生的孩子具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并不对所生的子女承担任何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对提供或者卵子的第三人的身份是要严格保密的,除非是在所生的子女长大后结婚时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的时候,才可以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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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做人工授精后离婚后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同质人工受精的子女是亲生的子女一般来说,采用同质人工受精方式而出生的子女,由于采用的都是父亲的和母亲的卵子,只是用人工的方法使之结合生长,因此出生的子女与父母有血缘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并为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不得向提起否认其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除非有证据证明医生误用了第三人的或者卵子。
2、双方同意的异质人工受女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只要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那么除了血缘上的差异,异质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与一般的夫妻双方所生的亲生子女是没有区别的。
3、妻子私自“怀孕”,丈夫没有抚养义务如果妻子是未经丈夫同意,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实践中一般认为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那么所生下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而丈夫因为和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就没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丈夫“原谅”了妻子的行为,并认可和接受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仍可作为婚生子女来对待。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最好签下书面协议,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4、提供者对所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提供异质人工受精或卵子的第三人虽然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讲,与所生的孩子具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并不对所生的子女承担任何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对提供或者卵子的第三人的身份是要严格保密的,除非是在所生的子女长大后结婚时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的时候,才可以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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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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