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最后没钱怎么办?
《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如果判决还没下,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多个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
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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