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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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3、财务状况良好;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6、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接下来,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财务状况良好;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6)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发行新股的总额、每股的发行价格及其他发行条件、发行新股的种类、发行新股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发行新股将对公司事务构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法定多数的董事出席并投票,否则,不构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此外,如果公司发行新股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高股份总额,则决定是否发行新股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也就是说,在法定资本制前提下,任何新股发行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只能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决定;在授权资本制前提下,董事会在授权发行新股的范围内有权直接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新股发行,也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三、新股上市当天可以卖出吗

新股上市当日可以卖。股票申购后8到14个交易日才上市交易,中签的投资者及时缴纳申购费用,就可以得到相对应数目的新股,直到其开卖当日可以选择售出,也可以选择一段时间再售出。对于是上市当日售出或是过几天售出,需要投资者根据股票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走势进行综合分析。

关于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很多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都会选择上市以筹集资金,上市上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公司上市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发行新股的。如您还有更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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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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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
这类合同主要有股东之间的合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份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以股权为抵押标的物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还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此类公司的股权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组成部份,对于内部职工股权的转让,由于缺乏法律的直接规定,多是通过公司章程、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来规范。在此类合同中,常常以职工退职为退股的解约条件,常常包含有公司在职工退职时,拥有以面额价回购股权之类的相关约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效力,可以区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
就对内而言,只要限制举措不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原则上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遵守此类约束,并可按此类约束进行股权转让。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也有违背法律的情形。如,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股东达成的以退出公司为回购股权的合同,便有可能违背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规定。
就对外而言,即受合同限制的股东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应无法律约束力,对外转让显然不会仅仅因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当然无效。此时,股权转让受到合同限制的股东,将可能受到前后两 份有效协议的约束,将可能面临必然违背其中一约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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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不符股东资格怎样申请股东资格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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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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