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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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是性质恶劣,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所以必须要进行处罚。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

一、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

盗窃罪是性质恶劣,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是达到3000元,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

2、或者盗窃公私财物800元,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

二、偷东西一定会判盗窃罪吗?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多少钱可以立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经济状态来判定,但是有一些情形是例外。首先来讲,比如说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之内,因为盗窃而受过行政处罚的,还有就是组织控制未成年进行盗窃。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发生的重大事故期间,在这个事件发生地进行盗窃的,还有盗窃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生病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以及盗窃的是抢险救灾、防汛移民救济款物的,对于这些行为,它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还有就是说,对于两年之内3次以上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的,对于这三类行为是没有金额的标准。

四、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明确的解答了。盗窃罪是非常恶劣的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肯定是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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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半推半就”行为的定性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二)既遂与未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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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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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像你说的打架,一般不会构成重伤的,估计也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根据具体情况和法条对照着看下。
另外一定要注意的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 故意伤害罪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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