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挑起事端属于什么罪?
属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有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因上,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的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故意伤害罪在于行为人一般则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起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是什么?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挑起事端属于什么罪,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明确的解答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故意的挑起事端,造成了非常情节恶劣的后果,将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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