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合伙作案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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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合伙犯罪案件,主犯、从犯都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犯的罪名不同,最终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也是存在差异的,故此具体合伙作案怎么判刑,需要结合实际的刑事案件才可以确定。
根据规定合伙作案怎么判刑?

一、根据规定合伙作案怎么判刑?

1、对于合伙犯罪案件,主犯从犯都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在共同受贿中,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应以全部受贿数额进行认定。

再根据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情节量刑。此外,对于无法区分主从犯的受贿罪简单共犯,由于能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从犯都是按照全部数额认定,若无法区分主从犯时反而按照个人所得认定,显然不合理,因此,一般情况下也应以全部数额进行认定。

二、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人为两人以上、且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等。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共同犯罪案件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1、可以通过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从犯。

共同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反之则为主犯。

(4)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任何人都不得与他人合伙一起实施犯罪行为,否则一旦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诈骗罪等的罪名,是有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可能的。对合伙作案怎么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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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收益还有承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我舅舅和几个好朋友开了合伙企业已经4年了,但是今年公司一直运转不起来出现危机于是打算解散,那么根据规定要怎么解散合伙企业呢?
[律师回复]
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我在社会上混了几年,攒了一笔钱,准备和几个堂哥合伙开公司,现在就想着先把合同准备好,要怎么根据合伙承包公司经营协议书范本来写呀?
[律师回复]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份额为依据,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2.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②落实工程质量、进度;
③代表合伙对外协调;
④小额资金调用的决定权(____________元以内);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述就是最新的合伙承包公司经营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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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兹有三人, 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年 月 日终止。
2、工商登记:
第四条出资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文章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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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限合伙产生哪些根源问题解答如下, 西方文化及普通法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是:行为人责任自负。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以及不同的法律实体,如商业公司本身需承担无限责任。也正是基于这一观念,无限责任最适用于所有人直接参加业务经营的场合,以促使参加者谨慎行事,并在经营企业事务时保持密切注意。但是工业早期的实践表明无限责任会抑制发展处于上升阶段的企业追求大规模经济,要从直接所有人及管理者那里筹集足够的资金显然困难重重。
有限责任的发展,是个人责任规则的一个例外,意在允许消极的投资者与企业投资但不直接涉足企业的决策,从而打破投资者消极参加与无限责任之间的联系,使得企业家可以为其他商业组织形式吸引足够的资本。有限责任的发展通常被认为是其他商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最基本原因,这些商业组织形式包括信托、有限合伙、公司以及特许经营。一般来说,所有这些商业组织形式都使其消极的参加者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有限合伙又因其设立方便、协议灵活、责任有限以及税收上的优惠待遇等优点而成为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
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责任承担方式角度看,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与隐名合伙企业(Secret Partnership)三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与独资企业、公司企业相比,相同条件下,普通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扩大了,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企业,提高了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合伙的灵活性较大。因此,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行业或特定时期成为占地位的企业形态。但普通合伙企业形态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合格突出,这一特点导致合伙天然的规模较小的特点,资金积累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人越多,企业规模越大,每个合伙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伙人也就不愿进行风险投资,这就形成了企业资金的有限性与企业规模扩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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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根据车牌号联系到车主嘛。就是根据车牌号定位他现在的地方
[律师回复] 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再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的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拓展资料: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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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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