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虚构借款理由算诈骗吗
虚构事实借钱是否算诈骗,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虚构事实借钱的,一般会构成诈骗。
2、如果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借到钱才虚构事实,一般就不会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对诈骗罪进行认定
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什么情况下会对诈骗行为人从严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什么情况下诈骗罪免于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如果虚构借款理由算诈骗吗,回答是需要依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决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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