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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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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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3、财务状况良好;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6、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接下来,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一、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财务状况良好;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6)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发行新股的总额、每股的发行价格及其他发行条件、发行新股的种类、发行新股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发行新股将对公司事务构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法定多数的董事出席并投票,否则,不构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此外,如果公司发行新股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高股份总额,则决定是否发行新股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也就是说,在法定资本制前提下,任何新股发行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只能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决定;在授权资本制前提下,董事会在授权发行新股的范围内有权直接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新股发行,也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三、新股上市当天可以卖出吗

新股上市当日可以卖。股票申购后8到14个交易日才上市交易,中签的投资者及时缴纳申购费用,就可以得到相对应数目的新股,直到其开卖当日可以选择售出,也可以选择一段时间再售出。对于是上市当日售出或是过几天售出,需要投资者根据股票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走势进行综合分析。

关于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很多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都会选择上市以筹集资金,上市上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公司上市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发行新股的。如您还有更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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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能重新建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转让新股东,新的股东要偿还债务吗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好我的公司因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新股东以增加资本2000万元为名要求先进行工商登记.原来的股东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股东的股份变成了70%,、随后新股东将2000万元打入公司临时帐户完成了一个验资报告同日又将款项转出,本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收到2000万元的投资,还有原股东也没有收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双方都有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现在我们准备诉至法院要请求解除转让协议是否可行?望指点为感!
[律师回复] 一、增资方式
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如股东新缴纳股款。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也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如果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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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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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股能入股董事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可以通过增资、发行新股、转让的方式吸收新的股东,新的股东加入后为了寻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往往会要求加入董事会或委派他人加入董事会。那么新股东能加入董事会么? 答案是不一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董事的选举办法,也可以约定公司董事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也可以设立3-13人的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人数在5-19人。 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如果新加入股东所占股份较少,且公司董事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新加入股东就很难加入董事会。 当然,如果新加入股东对董事会席位有要求,可以在加入前通过协议的方式锁定董事会席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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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例如,如下情形中的股权因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78条第l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例如,如下情形中的股权因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78条第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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