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要怎么进行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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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权权属要怎么进行确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利权权属要怎么进行确定?

一、专利权权属要怎么进行确定?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人包括什么?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专利发明人,也可以是专利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也可以是共同发明人,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专利权主体,只要确定了专利权的归属,那么该专利权利人就拥有了专利权,可以行使专利财产权以及专利人身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专利权权属要怎么进行确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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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专利权权属的确定需要根据专利的性质以及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归属于专利的发明人;如果该专利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该专利权就归属于单位;如果专利发明人有多个的,该专利权就归属于共同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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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什么算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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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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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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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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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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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什么是指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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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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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归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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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怎样进行确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专利权权属怎样进行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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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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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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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要怎么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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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假冒专利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
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前首先到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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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假冒专利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
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前首先到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
[律师回复] 对于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专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 。
两者是同属于知识产权概念,种类不同而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证明材料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的,而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1、法律依据不同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干问题”
2、申请方式不同
软件版权代码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
3、简易程度不同
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
软件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不仅可以打击竞争对手,还隐性地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
优点:
软件的专利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算法,这是软件著作权保护无法实现的
缺点:
1、申请专利,专利的技术材料必须公开
2、申请专利需要支付费用,而且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
3、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软件并不太多
4、专利申请及审查可能需要1-3年的时间,如果软件的市场周期较短就不适于专利保护
假冒专利管辖法院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假冒专利管辖法院要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
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前首先到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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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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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管辖法院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假冒专利管辖法院该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
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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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前首先到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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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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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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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前首先到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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