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别人欠钱不给怎么告他
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按以下顺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受理案件,而债权人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二、债务纠纷可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1、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遇到欠钱不还时,要收集好相应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文中主要对法律规定别人欠钱不给怎么告他作出了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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