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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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参见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属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间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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