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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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

1、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属于赠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不符合赠与的条件,在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以要求公婆返还一半的出资款。

2、父母给子女购房款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在婚内居住的房屋可能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此类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可以先通过咨询律师等的方式,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则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分割方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婚前父母帮买房出资财产要怎么样分割?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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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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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么的,亲属赠与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1、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2、亲属赠与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赠与人需要缴纳:
交易费:2元/平;
受赠人需要缴纳:
契税:评估价×4%(亲属之间过户,提供亲属证明后,记税值减免一半,税率不变)
(注:记税值减免一半是什么意思?例如房子评估价100万,记税值减免一半就是50万,受赠方契税就可以按照评估价一半来计算,但是4%的税率不变);
个税:20%(亲属间赠与,免个税);
交易费:2元/平;
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划拨土地征收,出让土地不征收)。
A想将自己80平的房子赠与B,假设房子最终计税价格100万(出让土地)
若两人是亲属关系:
A需要交160元交易费;B需要交:契税2万+交易费160元=0元
若两人是非亲属关系:
A需要交160元交易费;
B需交:契税4万+交易费160元+个税20万=20206元
3、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赠与房子,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房子所有人已经转变,不能随便撤销赠与。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B、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亲属房屋赠与的手续是怎样的,亲属赠与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1、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2、亲属赠与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赠与人需要缴纳:
交易费:2元/平;
受赠人需要缴纳:
契税:评估价×4%(亲属之间过户,提供亲属证明后,记税值减免一半,税率不变)
(注:记税值减免一半是什么意思?例如房子评估价100万,记税值减免一半就是50万,受赠方契税就可以按照评估价一半来计算,但是4%的税率不变);
个税:20%(亲属间赠与,免个税);
交易费:2元/平;
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划拨土地征收,出让土地不征收)。
A想将自己80平的房子赠与B,假设房子最终计税价格100万(出让土地)
若两人是亲属关系:
A需要交160元交易费;B需要交:契税2万+交易费160元=0元
若两人是非亲属关系:
A需要交160元交易费;
B需交:契税4万+交易费160元+个税20万=20206元
3、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赠与房子,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房子所有人已经转变,不能随便撤销赠与。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B、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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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下面,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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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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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子女与限购有关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予子女与限购有关吗?问题解答如下, 李先生问:根据限购令,家庭名下如果有两套以上房产,不可以再买。目前我儿子已结婚而且其也有两套房,这种情况下赠与房产是否受限购令影响我还能不能把手里的房子赠给我儿子答:即使您的儿子已经拥有两套房产,因为限购令所限制的行为是购买,即仅指给付对价的买卖行为,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置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在“限购令”调整范围内。自限购令实施以来,也有很多人通过假赠与方式来规避税款和限购令,这里顺便也提醒大家假赠与对买方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自限购令实施以来,也有很多人通过假赠与方式来规避税款和限购令,这里提醒大家假赠与对买方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
2.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3.对买家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这是一个难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家已经支付了定金,对出售方也没有约束力;
4.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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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予子女与限购有关吗?问题解答如下, 李先生问:根据限购令,家庭名下如果有两套以上房产,不可以再买。目前我儿子已结婚而且其也有两套房,这种情况下赠与房产是否受限购令影响我还能不能把手里的房子赠给我儿子答:即使您的儿子已经拥有两套房产,因为限购令所限制的行为是购买,即仅指给付对价的买卖行为,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置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在“限购令”调整范围内。自限购令实施以来,也有很多人通过假赠与方式来规避税款和限购令,这里顺便也提醒大家假赠与对买方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自限购令实施以来,也有很多人通过假赠与方式来规避税款和限购令,这里提醒大家假赠与对买方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
2.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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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
2.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3.对买家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这是一个难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家已经支付了定金,对出售方也没有约束力;
4.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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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房产算夫妻双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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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后父母赠与给女儿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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