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协商确定,要是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实际创作作品的人。希望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内容能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