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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原则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支付给作者并由作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根据法律,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就著作权的所有权达成协议;没有特别协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同时,受托人也可能有一定的限制,如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委托工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哪些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事宜,应遵循以下法规原则进行界定和执行:
首先,若委托合同中对著作权的归属事宜已有详尽约定,则依规定内容判定其归属权;
其次,如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委托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并未能就相关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或形成有效合同,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归属于作为创作者的受托方所有。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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