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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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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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进行保护的一个期限,过了这个期限,权利人要想实现权利,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救,以期能够恢复或者是中断诉讼时效。

因此在债务纠纷中,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避免错过时效起诉。

对于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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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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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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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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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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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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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了解了借条的诉讼时效类型,那么问题来了,若是借条注明了还款时间,但是却未及时催债,如何让借条的两年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呢?
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4、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7、提讼。
上述手段可帮您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继而实现自己的权利。
那么,过了两年“保质期”的借条,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的。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会判原告败诉。
不过,大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情形进行救济:
1、债务人自愿还款;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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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超期的后果,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合同协议或者借条借据上约定还款日期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咋办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出借人对贷款的风险防范不足。出借人贷款时对欠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的目的和用途也都缺乏足够的分析。等到还款的时候往往找不到贷款人,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没有时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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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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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一、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 A借 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债权人还不主张债权,债权人将完全丧失债权。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法律效力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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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如何补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如何补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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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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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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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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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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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逾期,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上的借据超过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一、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 A借 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债权人还不主张债权,债权人将完全丧失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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