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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行为人必须没有认识到正当化事由,如果行为人以为自己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是假想防卫,也不得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动机复杂多样,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基于报复等动机杀人,属于杀人的常态,不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意识上有杀人的意愿存在,并且确实杀人既遂的,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需要结合上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结果的恶劣影响程度来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情节极其恶劣的,并且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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