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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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些内容可得全面理解:犯罪主体得是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要有明确的伤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要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在探讨故意伤害罪这一概念时,我们需要全面理解其构成要件。首要关注点在于,犯罪主体应满足自身条件以及与刑事责任相关的诸多因素。通常而言,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都可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需表现出明确的犯罪意图,即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动能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还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接受或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再次,从客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必须是未经授权的,并且已经给他人的人身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需全面理解:犯罪主体需达法定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需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客观上需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一定损害;侵害客体为他人身体健康权益。

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定义,同时,也需要满足必须是使得他人的身体遭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的损伤,才能够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有故意伤害人体的这种行为,但是只使得受害者受到了轻微伤,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换句话说,故意伤害轻微伤确实不能够判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行为将不受任何惩罚。

对于轻轻地伤害了他人的身体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只能承担起行政责任(即治安处罚)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这种轻微伤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先尝试进行调节处理;

在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节并达成协议之后,就不用再进行处罚

然而,倘若无法达成调解,公安机关则有权实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几年以上的

依据我国刑法严密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他人身体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若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或使用极为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导致严重残疾的,此类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乃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对于故意伤害罪中涉及到的致人死亡情况,其量刑标准将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的动机、手段以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节,那么他们在量刑时或许能得到适当的减轻。然而,如果罪犯的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起具体事件的量刑都必须严格依据详尽的事件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来进行确定。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需全面理解:犯罪主体需达法定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需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客观上需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一定损害;侵害客体为他人身体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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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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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学法律的,自学为主,现在看到故意伤害罪的章节,问下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呀?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 故意伤害罪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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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别人因口角争执,我朋友一时冲动拿刀捅伤别人,请问法律对伤害罪犯罪构成具体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因此,在实务中,要综合各个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定其行为是否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行刑人员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对被告人执行枪毙,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众所周知,在刑事实务中,故意伤害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如将人打致耳穿孔,并导致听力受损。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部门,依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鉴定,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你好,我是大一的学生,我学的是法律,我不太明白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故意伤人的事件发生,国家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事件的处罚是怎么样,刑法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怎样?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 故意伤害罪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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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告人对他人实施了人身实际损害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此外,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源于非法动机,而非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以上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被告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伤害意图,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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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被说是故意伤害,那么想咨询一下关于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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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一个朋友因为看别人不顺眼,就和他的朋友把别人打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共犯之故意伤害罪之构成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罪的三种形态
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
(1) 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 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的立法本意
共同犯罪在法律上被明确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
1、因各共犯者之间的共同谋划,相互分工配合,使得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多个单独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简单相加,共犯者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进一步加大。同时由于共犯形态与一般犯罪形态的差异,为有利的打击该类犯罪,实现刑法保护社会的功能,立法上对共同犯罪予以单独规定;
2、共同犯罪中各共犯者实施的行为未必完全相同,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恶性不尽一致,为准确打击,不枉不纵,需在立法上对共同犯罪作出全面规定,如主、从犯的规定及对其量刑上的差异,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以上就是关于共犯之故意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规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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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不构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情况下应当由辩护人结合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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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了 想问一下第八十条故意伤害罪内容是什么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1] 。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者
受害者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 。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1] 。
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1] 。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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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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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疗损害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
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医疗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神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金钱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神损害是不可以金钱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大意主以精神损失赔偿金或精神抚恤金。2001年3月8日公布、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医疗伤害精神赔偿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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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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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损害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损害赔偿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内容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因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而被纳入了新的《婚姻法》。笔者非常认同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的民间调解和必要时警察的介入,但该条规定,已超出了婚姻法所管辖的范畴,如此笼统的规定,即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的是暴力发生时的社会援助,而非婚姻的,因此,以婚姻法作为全面遏制家庭暴力的依托是不恰当的,倡导尊重的意义,建立文明家庭,除需要全社会观念的改变外,更需要的是社会各个环节的实际配套工作,婚姻法对受害方的救济,应仅仅限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损害赔偿。配偶权终因分歧过大而未被纳入新的《婚姻法》。因身份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最终是以《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和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
新《婚姻法》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重点是放在重婚和上,目的是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千万年的进化,经历了集团婚、对偶婚后依自然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所作的必然选择,是为各国普遍遵循和认可的婚姻制度。婚姻法是私法,权利的救济和责任的追究都直接赋予当事人,但与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不同的是,婚姻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干预,在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都规定的十分具体和明确,不得由当事人通过协议予以变更,由此重婚或纳妾为法律所禁止,并不在本次《婚姻法》修改的讨论范围内,社会所关注的是法律对配偶而不忠行为的禁止。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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